更新時間:2023-05-24 09:49:29瀏覽:
八旬老太死在廁所,報案人被警方列為犯罪嫌疑人
歿年82歲的程某英是霍州市大張鎮下樂坪村村民,育有一女三子,平時跟兒子薛某虎住在村里。
判決書記載,2016年8月19日晚8點多,薛某虎離開家時,母親尚在吃飯。沒想到這一別,竟是母子倆最后一次見面。當晚11點左右,薛某虎回到家中發現家中沒亮燈,呼喊母親也沒有應答。找了一圈,薛某虎在院內的廁所發現母親頭朝下栽倒在廁所里。見狀,薛某虎趕緊把母親拽出來,他發現母親的口、鼻被膠帶纏繞,且渾身冰涼。
薛某虎懷疑是隔壁鄰居李某作案,遂沖到李某家質問李某,并打了李某一拳。據李某供述,薛某虎砸他家大門后,李某報警稱有人鬧事。
民警到達現場后了解到程某英死亡一事,遂立案偵查。
兩天后,霍州警方對涉嫌故意殺人的李某進行監視居住,次日將李某刑拘。此后,霍州警方兩次提請對李某批準逮捕,霍州市檢察院均未批捕。同年11月17日,霍州市檢察院批準逮捕李某。案件轉到臨汾市檢察院后,臨汾市檢察院四次將該案退回補充偵查。
李某出生于1992年,案發前是霍州市某煤礦職工。薛某虎之所以懷疑李某,源于兩家之間的矛盾。判決書記載,2016年6月23日一早,李某因薛某虎家在自家門外堆放的柴火發生爭吵。隨后沖突升級,兩人打了起來。打斗中,薛某虎肋骨骨折,李某腰部紅腫。大張派出所接警后,對雙方進行了詢問,詢問過程中薛某虎指認李某對其進行了毆打,李某拒不承認。
同年8月2日一早,李某的母親前往薛某虎二哥家理論李某和薛某虎打架一事,兩家人發生拉扯,薛某虎二嫂指證李某的母親用凳子砸壞了自家的玻璃,李某的母親拒不承認。大張派出所出具的情況說明顯示,民警分別于8月2日、8月10日、8月19日(案發當日)上午上門調解。“在兩家糾紛處理過程中,李某一家人態度蠻橫,對所有指控拒不承認,因該案再無旁證,致使無法最終查處,派出所雖多次調解均無果。”
在此之前,兩家并無矛盾。
臨汾市中院列八條理由分析被告人構罪,律師仍將作無罪辯護
2019年6月19日,臨汾市中院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李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限制減刑。
李某不服,提出上訴。2019年11月26日,山西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認為臨汾中院原審判決認定的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20年12月2日,臨汾市中院作出重審判決:李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安徽在線注意到,與原審判決結果相比,法院去掉了“限制減刑”的表述。
判決書顯示,臨汾市中院重審查明,李某與程某英系近鄰。2016年6月,李某與薛某虎因門前空地堆放柴火一事發生爭執,繼而發生打架。李某將薛某虎毆打致肋骨骨折,兩家由此產生矛盾。后在案發前,兩家又為此多次發生沖突,致使矛盾進一步升級。2016年8月19日晚,李某竄至程某英家中,趁程某英一人在家之機,用透明膠帶纏住程某英口鼻,并將程某英攛入院內東南角的廁所內,后逃離現場,致使程某英死亡。經鑒定,程某英系窒息死亡。
判決書顯示,李某的辯護人認為,李某手指擦拭物提取程序違法,對李某手指擦拭物提取與對薛某虎手指擦拭物提取不在同一時間段完成,薛某虎的擦拭物提取時不排除已經被污染或者丟失損毀,該擦拭物的檢測結果不具有唯一性、排除性;薛某虎與被害人接觸后又與李某有過肢體沖突接觸,故李某手指擦拭物中被害人DNA基因型不能排除系通過與薛某虎肢體接觸沾染的可能,不具有證明李某實施殺害被害人的唯一性。另外,李某沒有作案動機和作案時間,公訴機關指控李某殺害程某英的證據不足,無法形成證據鏈條,無法與證實李某沒有作案時間的證據予以對抗。辯護人還認為,案發現場的膠帶與李某家中的膠帶成份相同,但幾乎全村人都使用與李某家中同一品牌的膠帶,該鑒定結果不具有確定性、唯一性,不應作為認定李某有罪的證據。應作出李某無罪的認定。